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將根據各地近三年累計完成建筑業總產值,確定排名前十的縣(市、區)為“建筑之鄉”,實施動態管理。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方面,賦予“建筑之鄉”與設區市同等審批權限。
據悉,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根據通知,“建筑之鄉”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考核,住建行業的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科技示范工程項目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立項申報等方面被賦予與設區市同等權限。在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樣板工程、歷史文化保護等項目申報方面也將得到優先安排。
數據顯示,2022年福建省完成建筑業總產值1.71萬億元,同比增長8.3%左右;共有6個項目入選魯班獎,8個項目入選國家優質工程獎,84個項目獲評“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
此次發布的十條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快構建福建建筑業新發展格局,除了將大力發展“建筑之鄉”外,還將對開展省外優質工程認定、支持企業拓展業務領域、推動建筑業招商等工作予以政策支持。
如,支持行業協會對福建企業承建的省外工程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的,按照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支持福建企業與省外優勢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投標。允許上述項目招標文件按照投標聯合體各成員中的最高信用分和業績計取。聯合體成員承擔的上述基礎設施項目施工業績,可在今后基礎設施項目招標項目中使用。
對于各地確定的重點省外招商對象(包括但不限于能夠承建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福建急需專業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對所涉資質按住建部關于簡化資質審批手續有關規定辦理。(林盈、實習生劉娜)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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