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4-04





      3月31日,《福建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氣候資源探測、保護、利用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氣候資源,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作出了具體規定。


      氣候資源是十分寶貴的自然資源,為實現全省范圍內的統一管理和信息共享,《條例》提出,應建立和完善氣候敏感區、重要生態氣候區等重點區域氣候資源探測站點,建設氣候資源數據庫;建立完善氣候資源探測公共信息平臺和共享目錄,實現多渠道信息共享共用,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向社會發布氣候狀況公報。


      《條例》規定,在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論證結果,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氣候影響后評估制度,定期分析評估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氣候資源的影響,并根據評估結果優化調整相關規劃和項目布局。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跨行政區域氣候檢測和污染處置等協調機制,完善跨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合作機制,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決策依據。(福建日報 記者 鄭昭)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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