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福建省消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6-02





      5月31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福建省消防條例》,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了解到,《條例》積極回應民生關切,從電動車消防安全、農村消防、消防“放管服”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解決實踐中痛點難點問題。


      實踐中,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突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安全。為此,條例對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都作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包括應設置集中或者相對集中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停放電動車,禁止攜帶電動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條例還適度前瞻,對建設、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作出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這一規定走在全國前列。


      值得關注的是,為推進消防“放管服”改革,《條例》還作出一些全國領先的規定,其包括規定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但應當辦理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可以優化備案手續;對小旅館、小餐飲、小商店,可以優化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此外,由于農村消防基礎薄弱,為加強農村消防安全保障,助力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鄉村振興,條例借鑒外省經驗,吸納我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一是細化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措施;二是對歷史文化街區、古建筑因客觀條件無法滿足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三是加強農家樂、民宿集中區域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明確農家樂、民宿的消防安全具體要求,由省政府另行制定;四是要求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建筑密集等火災隱患突出區域,以及偏遠區域建立消防隊伍,對確有困難的鄉鎮、街道也鼓勵聯合組建專職消防隊。(記者 鄭昭)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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