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打造“生態檢察+碳匯”生態修復模式助推綠色高質量發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6-19





      記者了解到,福建省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立足法律監督職責,主動融入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戰略,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生態檢察”職能融合優勢,探索建立體現林業、海洋碳匯價值的生態修復賠償機制,打造“生態檢察+碳匯”的生態修復模式,一體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助推綠色高質量發展。


      創新“生態檢察+碳匯”工作機制。省檢察院聯合省林業局印發《關于在辦理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開展生態修復的工作意見》,明確林業碳匯賠償適用條件及適用規則,健全完善“生態檢察+碳匯”工作機制,為全省檢察機關結合辦案推動林業碳匯賠償提供了規范指引。目前,全省檢察機關與公安、法院、林業等部門建立涉碳匯賠償工作機制17份。


      沿海檢察機關在辦理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等刑事案件中,探索“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的方式,助力保護海洋生態。如寧德市檢察院訴被告林某某、高某某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創新采用“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的方式,入選最高檢、中國海警局選編并發布的《辦理海上非法采砂相關犯罪典型案例》。


      推動碳匯生態修復規范化。圍繞“雙碳”目標實現,通過推動專設生態司法公益碳匯賬戶、建立司法固碳基地、創建藍碳保護專業化平臺,積極探索以認購碳匯方式開展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目前,全省檢察機關推動相關部門設立專門公益碳匯賬戶11個,聯合建立司法固碳基地10個,共適用“碳匯”機制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27件,動員當事人自愿認購碳匯金額157.49萬元、碳匯10.42萬噸。同時規范做好碳匯使用“后半篇文章”,持續跟進碳匯市場交易,監督認購碳匯的注銷,避免“一碳二賣”。


      推動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良性互動。省檢察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學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最高檢關于推動檢察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良性互動的要求,面向全省檢察機關征集有關碳匯生態修復的調研文章,以理論創新促進實踐創新。同時,積極以“檢校研學”為載體,強化雙向互動理念,借助高校豐富的理論研究資源,共同打通人才、實訓以及實踐的溝通渠道,以理論指導實踐,凝聚法學教育研究和法治實踐發展合力,提升法律監督能力。


      轉自: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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