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首起裁定強制執行非法營運案


    時間:2012-04-19





    關注理由:福州一私家車主主動攬客,從倉山送客人到火車站,收了人家80元,結果被運管部門逮住,罰了3萬元。此人拒不接受處罰,近日,臺江區法院正式裁定立即強制執行。據了解,這是福州市首起裁定強制執行的非法營運案件。

    此案引起了福州許多私家車主的關注。隨著油價的持續上漲,福州市的上班族已開始流行拼車——同事或朋友住得不遠,每天上班下班幾個人搭一個人的車,大家再湊份子給車主油費。不少車主問:“自己開私家車載人,是不是只要收了錢都算非法營運呢?拼車或是做好事捎人,收了些油費,算非法營運嗎?”

    針對這些情況,福州市運管部門給出了否定答案,朋友拼車或做好事送人,都不算非法營運;是不是非法營運,要看三條件。

    從倉山到火車站私家車主收80元

    法院查明,2010年12月14日,倪某駕車途經倉山下湖村,見一位乘客在路邊候車,便主動上前攬客。

    “80塊,我送你到火車站”,與乘客談好價格后,倪某便開車將乘客送至火車站。就在乘客下車時,倪某被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執法人員查獲。隨后,執法人員將該車暫扣并立案查處。

    2011年3月21日、4月1日,市運管處先后向倪某送達交通行政處罰告知書、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倪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依法應處以3萬元的行政處罰,但倪某拒絕接受處罰。

    見倪某不交罰款,市運管部門屢次催告,仍沒有結果,便向臺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臺江區法院認為,按照行政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滿行政處罰,可通過提供有效證明材料進行陳述申辯、聽證。然而,在法定期限內,倪某并未提請行政訴訟,后又拒不接受處罰。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政處罰程序、決定裁量得當,合法合規。市運管局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應予支持,裁定立即強制執行。

    據市運管部門介紹,對無證經營出租汽車的行為,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處罰,最高可罰50萬元。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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