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福建省財政將加大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計劃于2023年至2027年對全省2000個左右村給予補助,每村補助50萬元。
補助對象主要為村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強,村集體成員發展意愿強烈、有廣泛共識,具備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資源、資產、區位、產業基礎等條件的村。通過財政補助,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村集體利用當地特色和優勢,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改造提升、盤活利用現有資產,開展農資采購、品牌培育等社會化服務以及創辦領辦經濟實體等,促進村集體經濟實力不斷發展壯大。
轉自: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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