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莆田:啟動經營主體歇業備案試點讓企業“整裝再出發”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7-24





      近日,經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批復同意,莆田市被列入經營主體歇業備案試點地區。即日起,莆田市范圍內因經營困難而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均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歇業備案。


      7月19日上午,某連鎖藥店莆田下磨門店公司代表葉女士來到城廂區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窗口,提交企業歇業備案材料,成功辦理了公司歇業備案,成為莆田首家辦理歇業備案的經營主體。


      “原本我們是準備要注銷企業的,但還真舍不得。”葉女士說,這家門店已經經營了近8年時間,這兩年受多重因素影響,不少員工選擇跳槽或辭職,加上門店租約到期,新的經營地址又未選定,門店的經營活動受到不小影響。考慮到門店商標字號口碑較好、客流量穩定,所以他們打算暫時歇業,休整一段時間,等人員、場所固定后重新營業。


      哪些情況下經營主體可以辦理歇業備案?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經營主體,均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營主體決定歇業,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提交《經營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和《歇業備案承諾書》。歇業備案后,登記機關將已辦理歇業備案的經營主體調整為“歇業”狀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歇業期限由經營主體自行確定,但歇業累計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需要注意的是,經營主體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重新辦理歇業備案,提交新的《經營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經營主體延長歇業期限,應當于期限屆滿前30日內提出,并提交新的《經營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及《歇業備案承諾書》。


      歇業的經營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并依法履行其他應當公示的義務。經營主體在歇業期間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歇業期間不影響經營主體資格,不影響經營主體主張債權及履行債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判決、仲裁文書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恢復營業后,經營主體不需要到登記機關辦理取消歇業備案登記,但應當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終止歇業。經營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或者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經營主體歇業期間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的(聯絡員備案除外),視為恢復經營,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終止歇業。


      “歇業制度為經營主體提供了一個‘整裝再出發’的地帶,這是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有力舉措。”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注冊審批科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營主體歇業備案期間,其企業名稱、商標、專利等信息均可保留,可有效幫助有經營意愿的困難經營主體實現暫時“休眠”,既能減輕當前的經營成本負擔,又能為今后發展留住“青山”。


      轉自: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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