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采伐自家人工商品林不超過30立方米“承諾即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8-24





    近日,福建省林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實行小額采伐告知承諾審批。林權所有者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30立方米的,無需進行伐區設計、伐前查驗等程序,只要填寫采伐申請,并簽署承諾書,即可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作為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此舉旨在提升林木采伐審批效能,解決林權所有者“辦證難、辦證繁、辦證慢”和經濟負擔重等難題。


      過去,林農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不僅要等到林木達到采伐年齡,還要開展伐區查驗、伐區調查設計,提交相關材料,承擔不菲的費用。其中,伐區調查設計對專業技術要求高,需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大規模采伐,費用按采伐蓄積量收取;對于少量用材采伐,中介機構通常與林農約定,按次收費,每次數百元。


      對于林農而言,采伐自家少量林木,卻要承擔數百元伐區調查設計費用,負擔沉重;對于中介機構而言,此類項目利潤微薄,往往不愿意承接。因此,有必要適當放寬采伐條件,簡化審批程序,為林農減負。


      2020年,福建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制,對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簡化審批流程。其中,三明、南平、龍巖等3個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市,放寬到30立方米。據統計,去年僅三明市便辦理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審批898件,按每立方米設計費用15元測算,共為林農節省支出約27萬元。


      省林業局此次印發的通知,則在全省范圍內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采伐蓄積量上限,統一提高到30立方米,并要求各地將全面實行采伐告知承諾審批納入林長制考核。這也就意味著,林木達到采伐年齡要求后,林權所有者只要填寫采伐申請,明確采伐林木的地點、樹種、面積、蓄積等內容,并出具承諾書,表明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即可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為進一步讓“數據多跑路、林農少跑腿”,福建于去年8月全面推廣使用林木采伐APP。林農可通過APP、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福建省林業網上行政審批系統等平臺,足不出戶申辦采伐許可證。出行困難、智能手機使用不便的林農,可由村干部等委托代辦。


      “承諾即入”,并不意味著毫無約束。該通知提出,要堅持“放管結合、管服并重”,加強和規范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采伐跡地更新管理機制,確保及時更新造林。同時,要借助林長制網格化體系,做好林木采伐及伐后更新的跟蹤指導服務,加強森林督查和日常執法檢查,依法打擊盜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記者手記


      讓林農擁有更多經營自主權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但受到林木采伐政策限制,廣大林農依然難以自主決定林木的處置權與收益權。


      以人工商品林為例,林農采伐林木時需要嚴格遵循采伐限額、采伐年齡、采伐方式等有關規定。伐前查驗、伐區調查設計、采伐許可證申辦等流程,需要林農承擔較高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由此導致的結果是,林農投資變現難,營造林的積極性被挫傷。


      因此,應當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適度放寬林木采伐限制,賦予林農更多經營自主權與財產處置權。


      近年來,通過“放管服”改革和一系列“減證便民”措施,福建林木采伐制度改革不斷破題。譬如,對小額林木采伐實行告知承諾制度,能夠有效減少采伐證申請中間環節,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辦證成本,減輕林農負擔。此外,福建還積極探索人工商品林林權所有者自主確定采伐類型和主伐年齡,讓人工林采伐林農可以“自己看著辦”。在順昌、沙縣、漳平三地開展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此項改革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給林農更大的處置權,是否會導致森林資源急劇減少,森林覆蓋率下降?“放權”并不意味著“放任”,高效監管與科學管理應持續跟進。采伐后什么時候補種,補種什么樣的樹種,如何對更新造林成效進行監管驗收,如何優化林分結構和質量,都需要相應的管理措施予以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得綠,林農得利”。(張輝)


      轉自: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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