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再提高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0-26





      10月20日,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印發通知,明確從2023年8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22次提高該標準,預計惠及對象超20萬人。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標準從每人每年10850元~116270元提高至11390元~124410元,增幅為4.97%~7%。


      “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從每人每年30624元~38196元提高到32084元~40776元,增幅為4.76%~6.75%。


      農村和城鎮紅軍失散人員撫恤補助分別從每人每年38064元、38424元提高到40614元、40974元,增幅為6.64%~6.69%。


      復員軍人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22800元~23880元提高到24240元~25320元,增幅為6.03%~6.32%。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9240元提高到9690元,增幅為4.87%。


      參戰退役人員(含原8023部隊及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10740元提高到11220元,增幅為4.47%。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7740元提高到8280元,增幅為6.98%。


      部分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補助金從每人每年648元提高到688元,增幅為6.17%。


      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9780元~10560元提高到10450元~11300元,增幅為6.85%~7%。


      轉自:福建省財政廳社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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