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自2012年2月8日零時起,標準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提高300元。調整后,福州市的90號汽油(Ⅱ)、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分別為9390元/噸和8530元/噸。此外,由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尚未下達我省國Ⅲ汽油銷售價格,我省銷售國Ⅲ汽油仍按國Ⅱ汽油價格執行。
據了解,目前我省油價實行三類價區劃分,根據現行我省“三價區高于一價區100元/噸,二價區高于一價區35元/噸”的規定,調整后的我省各價區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較之前提高了0.22元~0.26元不等詳見附表。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各價區劃分及有關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液化氣實行最高出廠價格管理,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同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降低。我省未實行統一配送,省內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35元/噸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對此,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加強對成品油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以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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