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委紀委、組織部、民政局等聯合出臺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范和發展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
根據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具體名額由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落大小、人口多少、任務輕重等因素確定。設主任1名,一般由黨員擔任,從成員中推選產生。原設立的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等并入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兩委”干部及其近親屬、本村財會人員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福州市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列席涉及村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開支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級各項開支、集體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村務公開內容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收集、受理村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監督村民委員會依法定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根據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民委員會不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而擅自決定問題的,可向村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可向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反映,督促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問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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