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管理辦法印發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1-29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辦法》采用章節式結構,包括總則、鑒定機構、鑒定委托、鑒定活動、監督管理、附則,共六章二十八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于房屋安全鑒定界定和適用原則的問題


      為保證《辦法》針對性、專門性,根據福建省工作實際并借鑒外省經驗,明確房屋安全鑒定是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包括可靠性鑒定、安全性鑒定、危險性鑒定和抗震鑒定等”(第三條);房屋安全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公正、科學”的原則(第四條)。


      (二)關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條件要求的問題


      為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


      (三)關于委托鑒定類型確定的問題


      鑒定類型是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為此,《辦法》明確了房屋安全鑒定類型確定的基本原則(第十條),并明確要求“危險性鑒定和使用性鑒定報告均不得作為判定房屋安全的依據。生產經營類房屋開業前需要進行鑒定的,應進行可靠性鑒定或安全性鑒定,嚴禁僅進行使用性鑒定或危房鑒定”(第十一條),進一步規范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四)關于鑒定活動開展的問題


      《辦法》突出“責任到人”的特點,明確房屋安全鑒定項目負責人、房屋鑒定的現場檢查檢測人的從業經歷(第十四條),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由親歷現場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鑒定人員編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或鑒定人員、項目負責人和報告的簽字(簽發)人員、簽章不符合要求的鑒定報告不予采信(第十五條)。為充分發揮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對房屋安全工作的提示作用,《辦法》明確了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危險房屋、經抗震鑒定為不符合要求的房屋的處置方式(第十七、十八條),并要求鑒定機構建立項目鑒定檔案,保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數據、原始資料的可追溯性(第十九條)。因房屋安全鑒定結果引發的爭議問題也不容小視,為避免產生群訴群訪事件,《辦法》向房屋鑒定結果利害關系人提供了指引,明確了重新鑒定或向相關協會對鑒定結果進行判定等路徑(第二十條)。


      包含建筑幕墻檢測鑒定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和相關人員應具備建筑幕墻檢測資質(外省檢測機構應按規定進行入閩備案)及建筑幕墻設計復核、安全性評價的檢驗能力,具體詳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的通知》(閩建安函〔2023〕71號)。


      (五)關于鑒定數據上傳


      鑒定機構應將鑒定報告自出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報告、計算書、原始記錄等相關資料上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目前已實現鑒定報告上傳,計算書、原始記錄上傳啟用時間另行在系統上通知。


      (六)關于監督管理的問題


      為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監管,《辦法》明確了對鑒定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在鑒定活動弄虛作假、鑒定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轉讓名義承攬鑒定業務、轉包鑒定業務或鑒定活動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鑒定機構,移除鑒定機構名錄(第二十二條);同時,鑒定人員在鑒定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或鑒定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鑒定活動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在全省實行差異化重點監管。此外,要求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建立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并根據信用評價情況實施差異化管理(第二十四條)。


      轉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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