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發布《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上門服務費等價格項目及修訂部分價格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福建新增上門服務費、團體心理治療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對院前急救費等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修訂完善。
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采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方式收費,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
其中,上門服務費(含長途出診費)由醫療機構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系等因素自主確定。為避免重復收費,已通過家庭醫生簽約、長期護理保險等提供經費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得重復收取上門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費用。新增“上門服務費”項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診”“傳染病訪視”“出診費”等3個項目。
《通知》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調整院前急救費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說明欄及價格。項目內涵修訂后,不再設立院前急救費(內臟衰竭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外傷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燒傷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中毒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溺水現場急救)、院前急救費(電擊等現場急救)等6個子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不納入醫保支付,修訂醫療服務項目的醫保屬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變。《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執行。(記者李姍姍)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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