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日前印發通知,延續實施一攬子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助力兜牢民生底線。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會影響個人待遇嗎?不必擔心!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前提是,要確保參保人員的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企業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如何申請資金返還?可免申即享!人社部門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和核驗,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哪些方面?在依法依規前提下,企業可將穩崗返還資金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記者 歐陽進權)
轉自: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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