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臺方案推動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12-08





      日前,福建海事局、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動的通知》。作為全國首個覆蓋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動方案,該通知明確,通過加強全鏈條閉環管理,推動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設施、公共接轉處理設施建設,督促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制度有效落實,推動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實現“零排放、全接收、全監管”。


      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處相關人員介紹,船舶在裝卸貨、航行等營運過程中會產生對環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營運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污水(化學品洗艙水)、船舶垃圾等,隨意排放會對水域環境和生態系統會產生嚴重影響。


      此次“零排放”行動旨在推動形成由政府主導、行業監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務項目,著力解決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設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處置難等制約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發展的難題。 該行動首次明確了海事機構、交通運輸(港口)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的共管職責,明確了四個方面共16項具體舉措,強調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實現對船舶水污染物的閉環管理。在加強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的基礎上,針對福建省部分港口存在的特定船舶水污染物難接收、難上岸、難處置的痛點和堵點,對港口碼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設、公共接轉處理設施建設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同時,“零排放”行動還明確了海事管理機構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存貯排放的監管,港口管理部門督促港口碼頭按規定具備與其裝卸貨物的種類、吞吐能力相適應的接收能力并保持相關設施的有效運行,生態環境部門對船舶水污染物及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監測,環衛、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實施監管。(記者羅曉英)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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