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推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1-12





      作為高校、科研院所的國有無形資產,科技成果的資產價值確認等問題,一直是轉化過程中的難題。日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充分釋放創新活力。


      2023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通知》明確指出,深化科研管理機制創新,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允許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


      據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引》突出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管理原則,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在職務科技成果不退出國有資產管理清單的前提下,設計形成既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又盡量滿足會計準則要求的模式。


      這一模式對職務科技成果的“記賬”提出了臺賬管理的方式。《指引》明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是指根據職務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特點及屬性,對科技成果及其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產進行臺賬管理,對無形資產開展資產確認、使用、處置等過程管理。


      《指引》適用對象為包括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福建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在內的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成果轉化單位”)。


      《指引》明確,成果轉化單位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屬于國有資產,成果轉化單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在滿足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要求基礎上,建立規范、完整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機制及臺賬的成果轉化單位,可遵循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合理合規科學地開展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根據《指引》,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并對成果屬性、成果階段、轉化狀態等信息進行臺賬標記。


      在科技成果臺賬標記方面,根據《指引》,將臺賬標記的內容按屬性標記、階段標記、轉化狀態標記予以明確。“針對較難把握的階段標記,則進行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類,明確了階段判斷的標準及相應的資產價值確認方式,讓單列管理更加規范、更具操作性。”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指引》明確,成果轉化單位內部審計、財務、國資等部門實行審慎包容監管,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促進高質量科技成果服務經濟發展,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并配合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以避免重大違法違規風險和資產損失風險。在成果轉化單位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受外部監管時,單列反映有關科技成果資產管理的情況。


      記者手記


      破解科研人員“不敢轉”之困


      福建日報記者 李珂


      2022年,我省確定了1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為綜合試點單位,探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但隨著改革深入,和全國大多數地方一樣,難點問題也冒出來了。其中,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成為阻礙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之一。


      現行的職務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律不匹配,導致部分單位和個人“不敢轉”“不想轉”。畢竟職務科技成果有時效性、不確定性,轉化風險大,以往和其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用同一套管理辦法,滿足不了特殊管理需求。


      因此,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刻不容緩。單列管理后,成果轉化單位有了管理自主權,科研人員也能明確自身權益和責任,應該會更有動力推動成果市場化。同時,對科技成果及其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產臺賬管理,簡化流程、減少審批、縮短管理鏈條,能讓科技成果快速從實驗室走向市場,提高轉化效率,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


      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場規律和成果轉化特點的管理考核機制,營造一個寬松、積極的氛圍也至關重要。此次《指引》提出的審慎包容監管做法,消除了科研人員“國有資產流失”的顧慮。總之,只有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才能徹底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任督二脈”,釋放出科技成果蘊含的巨大能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記者 李珂)


      轉自: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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