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見》,提出一系列給科研人員“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
在擴大高校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權限方面,對高校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等基本建設項目,由高校自主決策,報主管部門備案,不再審批。在改進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方面,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在推進科技成果在閩轉移轉化方面,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需審批或備案,成果轉移收入全留歸單位。在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和促進高校師生創新創業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員制度和專職科研隊伍,省人才專項經費每年給予30萬~50萬元科研津貼。(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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