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快化解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的通知》,通知就商品住房銷售明顯回暖,商業辦公地產庫存去化緩慢,提出了六條新政,其中商業辦公庫存地產去化期限超36個月的地方,將暫停出讓商業辦公用地。
通知要求,各市、縣區按照“細分、精準、配套”和一市縣一策、一盤一策的原則,制定針對性強的商業辦公房地產去庫存措施,根據本地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數量,制定加快商業辦公房地產去庫存的具體優惠政策。對購買一手商業辦公商品房的,可按所繳契稅給予獎勵。
通知要求,嚴控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各市、縣區要做好本地區商業辦公用房市場需求預測,結合本地商業辦公用房庫存數量,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特別是城市商業綜合體用地的供應數量。
商業辦公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設區市本級、縣市,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用地供應規模;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出讓商業辦公用地,要防止以各類綜合體名義繼續出讓商業辦公用地。
已實施房地產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或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制度的市、縣區,自2015年6月1日起,對新出讓的經營性商業辦公用地,可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履約保證金。
根據打通商業辦公庫存轉換通道的要求,今后各地在符合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型。
對商住房地產項目,在符合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條件,并滿足停車位及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企業申請調整商住比例,減少商業辦公建筑面積,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積。
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物業,鼓勵引進專業物業機構運營已建成的商業辦公用房。經批準轉型的商業辦公和商住房地產項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讓金。
應加強商業辦公房地產的交易及庫存監測分析。根據部署,今年底前,各地將建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網簽系統,并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同時,加強在建在售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交易跟蹤監測,提高市場分析的實效性和精準性,實時掌握市場交易及庫存動態。
另外,福建省將進一步統一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統計口徑,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自持不予銷售的商業辦公用房面積,以及配套可售車庫位面積不計入庫存統計范圍。
對于如何防控市場風險,各市、縣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出現商業辦公房地產“爛尾”項目。對在建在售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出現資金風險的,將推動建立政府、房企、銀行、稅務、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按照“分類處置”原則,一企一策,加大對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金融支持力度。對已售停建的“爛尾”項目,要積極協調化解購房人、施工方與開發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促進和解協議達成。同時積極引導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企業,對資金困難的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實施兼并重組。
為落實去庫存主體責任,通知還指出,市、縣兩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化解房地產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避免為增加地方收入而盲目出讓土地,防止產生新庫存。(本報記者林茂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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