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進供給側改革 福建打出降成本組合拳


    來源:中國工業報   作者:鄧文龍    時間:2016-06-14





      “各個部門若站在企業的角度為企業減負思考、付諸行動,我想我們政府部門一定會受到企業歡迎。”日前,在福建省經信委組織召開的《福建省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政策解讀會上,福建省審改辦同志的發言引起了與會人員的共鳴。


      將為企業降低成本410億元


      在政策解讀會上,主持會議的福建省經信委綜合處處長聶尚穎指出,近年來,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錯綜復雜,福建省工業發展面臨著諸多困難與挑戰,其中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居高不下已成為制約經濟持續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突出矛盾。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切實通過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五大任務推動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為了把福建省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降下來,讓企業輕裝上陣,提高市場競爭力,在中央有要求、基層有期盼、企業有呼聲的情況下,根據省領導的要求,省經信委牽頭開展了政策意見的制定工作。本次福建省推出的一系列措施,經初步測算,除落實現有稅收優惠等政策外,預計可降低企業成本410億元。


      福建省這一系列政策措施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展開,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和全面落實各項惠企政策等7個方面出發,打出降成本“組合拳”,推出了21條政策措施,以期使企業“輕裝上陣”,真正激發實體經濟的市場活力。


      多方面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福建省經信委法規處處長宋子福在政策解讀會上就此為大家作了詳細解讀。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意見》提出“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證照相關辦理事項”、“2016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務事項10%”等措施,來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改善企業經營環境,增強政府服務和中介社會服務能力,營造更加完善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意見》明確,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予以取消;嚴禁以紅頭文件規定等形式隨意增設辦理條件、辦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關聯證照(卡)和證明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不得采取變相方式轉嫁企業負擔。


      在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方面,福建省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常態化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期限以及收費政策,為企業繳費和拒絕違規收費提供查詢依據。充分發揮國家與省級政策疊加減稅負作用,明確了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按下限執行。從2016年6月1日起,除資源性補償費和損壞性賠償費外,全面停征工業企業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積極鼓勵優勢龍頭企業,通過發起設立兼并重組基金等形式,聯合各類社會資本,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兼并重組和資源整合,促進做大做強做優。


      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方面,福建省將完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增信機制,規范金融機構融資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各級財政對企業轉貸應急資金投入,對成功上市或買殼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金融機構不得因企業使用應急轉貸資金而降低企業信用等級,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


      在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方面,全省失業保險費率在此前由3%降至2%的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單位繳費部分再降0.5%,執行期限2年,并明確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難企業可適當降低或暫緩繳存公積金。允許困難企業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


      在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方面,一是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二是降低企業用氣成本,三是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意見》提出了六項用電新舉措,規定全年直接交易電量不低于230億千瓦時,鼓勵企業錯峰生產和夜間用電,對躉售區符合條件的龍頭、高成長和新增長點項目企業延長谷時段3個小時。


      在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方面,《意見》提出落實國家和省綠色通道相關政策,簡化規范通行證審批;2016年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港口各類電子政務平臺、輔助平臺向企業收取的運行維護費用,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統一由財政承擔;免除企業參加廣交會、華交會的綜合服務費。將全面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和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實現無紙化通關。


      在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方面,《意見》提出,加大力度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稅收政策,至2016年底,國家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申報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中國工業報記者 鄧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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