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福建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落實土地政策、加強服務和管理等7項措施,進一步推動企業兼并重組,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通知》要求,對兼并重組后企業退出的土地,各級土地儲備機構應有償收儲,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金應及時撥付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和搬遷改造、擴大生產。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兼并重組過程中,凡符合不改變土地用途等條件的,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并完稅后,可按規定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因歷史原因導致房地產權證書不全的,在兼并重組中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補辦相關手續。
《通知》明確,對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條件下,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審核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對于企業兼并重組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實質性轉移,凡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改變,可根據工商部門登記的變更企業名稱,到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名稱變更登記;兼并重組后企業通過新建、擴建、翻建廠房,經依法批準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并減免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記者齊培松)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