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提出13項舉措,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包括擴大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切實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強化用地用海保障等。《意見》提出,支持福州新區圍繞強化福州海上合作戰略支點作用,發揮海、空港優勢,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海、空港合作,促進互聯互通。推動舉辦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東南亞國家的經貿合作,促進雙向投資。積極落實支持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加快發展的有關措施,推動交易所在海上絲綢之路沿線主要國家設立交易分中心,引導省內大型商貿物流企業、大型采購商家入駐交易所。
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方案》提出,指導福州新區編制實施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加大對已建和擬建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建設資金投入,推進濱海沙灘環境整治和河口、海灣、海島生態修復。支持福州新區申報建設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國家級海洋公園、海洋世界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爭取更多海洋生態修復項目列入國家投資計劃。指導新區建立陸源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制度,省級財政對福州新區的海域規劃、整治和海洋環境保護予以傾斜支持。
在用海保障方面,《意見》明確,鼓勵福州新區編制實施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引導臨海產業集聚發展,集約節約開發利用海域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岸線資源,加強重要岸線的戰略預留。支持福州新區開展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搭建海域使用權儲備交易平臺,探索建立海域、海島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對福州新區重點用海項目,給予圍填海計劃指標保障。
同時,《意見》要求,力促海洋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福州新區積極對接“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新興先導產業,重點圍繞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新興產業在福州新區布局建設。
據悉,今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設立福建福州新區的批復》,同意設立福建福州新區。根據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福州新區總體方案》,新區位于福州市濱海地區,初期規劃范圍包括馬尾區、倉山區、長樂市、福清市部分區域,規劃面積800平方公里。到2020年,新區城市框架、高端產業、基礎設施及生態體系初步形成,與平潭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確立,形成海峽兩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載區。(記者蘭圣偉)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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