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聯合印發《福建省鼓勵農民自發開展土地整理暫行辦法》,提出健全耕地保護激勵機制,通過農民自愿實施土地互換等權屬調整活動,使小塊分散耕地并為大塊集中連片耕地,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經營條件。
福建省明確,自發開展土地整理按照“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原則進行資金獎補,由實施主體申報項目后自行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完成后按規定標準進行獎補。獎補實行統一標準,畝均總獎補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本轄區政府投資土地整理項目投資補助標準上限;將小田塊進行平整、歸并,達到梯田或格田要求的,按實施平整面積給予400元/畝獎補資金。
福建省規定,自發開展土地整理并申請獎補資金的地塊要符合以下建設條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專項規劃。二是未開展過土地整理的區域、2006年前建設完成的土地整理項目區域、2006~2010年建設完成但未在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的土地整理項目區域。三是項目區耕地應集中連片20畝以上、300畝以下。四是確保實施區域內有效耕地面積增加,耕地質量提高,滿足農產品運輸或農業機械耕作要求。(記者齊培松)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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