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司法保護的“福建樣本”——下好“先手棋” 打出“組合拳”
深秋的八閩,綠意盎然,空氣清新。作為森林覆蓋率持續位居全國第一,全國唯一水、大氣、生態環境質量全優的省份,福建被譽為“山海畫廊,人間福地”。
從綠色福建、生態福建到清新福建,一以貫之的是綠色施政理念。在此背景下,福建法院堅持理念先導、機制先行、模式先試和品牌先創,舉司法之力加大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形成符合省情、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態司法保護之“福建樣本”。
理念先導:補種復綠的三贏效應
10月8日,龍巖市永定區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庭長林燦崗來到古竹鄉陂子角村,回訪盧大娘復綠補種情況。放眼望去,因大火留下的滿山瘡痍已化為滿眼綠意。去年11月,盧大娘到農田干活,將鏟好的稻草堆成堆并點火燃燒,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導致155畝林地受損。永定法院積極促使盧大娘與被毀山場林權所有人簽訂了補種協議,最終對盧大娘從寬處理,以失火罪依法判處其緩刑。
這是我省自實施補種復綠生態補償機制以來的成功實踐案例。
“補種復綠的做法源于生態修復司法理念。在這一理念的指引下,實現刑罰的懲罰功能,使被損環境得到盡快修復,還促使罪犯早日回歸社會,可謂‘一判三贏’。”全國人大代表、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張玉珍告訴記者。
長汀,曾是我國四大水土流失嚴重地之一。為防止生態案件一判了事,當地法院創新生態環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機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實修復義務、督促所發司法建議的落實、督促被判處緩刑人員落實承諾。通過此舉,當地近96%的被毀林地重披新綠。省人大代表、長汀縣水土保持站站長彭紹云說,長汀的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法院的保駕護航。
生態修復理念發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全省法院將單純的林業林權保護拓展到全面的生態環境保護,探索從森林延伸到空氣、水流、海域、灘涂、礦產資源等領域的生態司法保護模式。
機制先行:公益訴訟的制度安排
10月29日,由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以原告身份提起,“史上最嚴”新《環保法》實施后全國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南平中院落槌。
專家指出,該案是個積極信號,預示著環境公益訴訟立案難的老問題將開始瓦解。媒體紛紛將此案視為“中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完善的分水嶺”,標桿意義明顯。
生態公益訴訟的制度設計,讓更多的公民和社會組織意識到,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手握利劍保護自己的家園,讓無序生產、無視生態的污染企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早在公益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尚未明朗、訴訟主體尚不明確情況下, 我省法院就先行一步,積極探索生態公益訴訟工作機制,嘗試以林業主管部門、環保公益組織作為原告提起生態公益訴訟,為國家挽回巨額經濟損失。公益訴訟入法后,我省法院進一步暢通訴訟渠道,積極健全完善受案范圍和訴訟程序等相關機制,對公益訴訟所涉訴訟主體資格、舉證責任、訴訟費用及禁令判決等實踐性問題進行探索,鼓勵、推動環境公益訴訟有序開展,推動生態公益訴訟改革落地。
模式先試:專業審判的改革紅利
去年5月,廈門大學海洋與地球學院教授楊圣云有了一個新的身份——省高院生態環境審判技術咨詢專家。這意味著,今后,他將與其他11名環境資源專家一道,參與省高院生態環境疑難法律問題“把脈”,為審理生態環境重大疑難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專家建言、智庫助力,讓我省生態審判專業化特色日漸凸顯。
早在1982年,我省就率先成立覆蓋全省的林業審判庭,為守護中國最綠省份筑牢法治屏障。隨著環境資源約束趨緊,涉及生態各類案件日趨復雜,原有林業審判庭收案范圍窄小,已難以適應生態案件審判工作的需要。省高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祝昌霖告訴記者,以往除林業外的其他涉生態環境資源各類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受理。這種模式下,司法尺度難以統一,法律矯正功能的合力難以聚集。于是,一場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改革在全省持續推進——
地處閩東山區的柘榮法院率先發力。隨著2007年“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落戶當地,柘榮法院應勢而為,成立全省首個生態環境審判庭;
2010年5月,漳州中院成立全國首個中級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
2014年5月,省高院成立全國首個高級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
改革后的全省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推行集中管轄制度,對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訴執行等各類案件統一歸口管理。涉及生態的刑事案件就擴大到如破壞森林植被等31類,民商事糾紛案件擴大到涉及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等環境污染責任等18類,解決了過去審判資源閑置不均、審理標準寬嚴不一等問題。
截至目前,我省法院已設立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庭65個、專門合議庭17個,生態環境資源審判人員達300余人,審判機構數、生態法官人數、辦結生態環境資源案件數,均居全國法院首位。
品牌先創:綠色司法的民心戰略
一輛車、一枚國徽、三五張桌椅,這是古田縣法院生態車載巡回法庭的全部家當。車載巡回法庭開進山村、駛入集市,讓國徽閃耀在大樹下、法槌聲響在弄堂里。
幾年前,古田縣寶峰村前任村干部瞞著村民,將村里千畝松木林賤賣。就在此時,生態車載巡回法庭駛進村莊,法官林章平向村民支招——走訴訟渠道。后來,歷經4個月,古田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前任村干部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擅自賤賣村里財產,程序違法,合同無效。
生態是我省最具競爭力的優勢之一,全省法院以生態司法保護為主品牌,大力推進生態司法品牌戰略。
各地法院不斷創新生態司法便民模式,在重點林區、景區、礦區、自然保護區、海域等設立生態巡回法庭、辦案點、服務站142個,法官利用節假日、農閑時間等開展巡回辦案、法制宣傳,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宣判,讓老百姓感到“法律就在身邊、法院就在家門口”。
針對生態環境糾紛日益多元化、利益難平衡的特點,我省各地法院建立矛盾糾紛訴(訪)前化解工作機制,設立訴前調解室、調解聯絡點,形成村、鄉、縣、市四級生態環境矛盾糾紛化解網絡。同時,將調解模式從單一向聚合轉換,將調解階段從訴前向訴中、判后各個環節延伸,將調解類型從涉林向涉生態環境資源各個領域拓展,使大量涉生態環境矛盾糾紛案件更多以和諧方式得以解決。2011年以來,全省訴前化解涉生態類糾紛3966件,促進了林區、生態區的穩定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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