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水利風景區內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作者:齊培松    時間:2015-10-14





      9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福建省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利風景區規劃建設和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目標體系,水利風景區內禁止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禁止毀林開墾、采礦等。

      《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利風景資源狀況、水利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全省水利風景區發展規劃,并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相銜接。省級、縣級水利風景區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重合或者交叉的,其總體規劃應當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總體規劃相協調。

      《辦法》明確,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水利風景區內的水域(水體)和土地,在水利風景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擅自改變水域(水體)和土地的用途;進行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開發;修建墳墓和其他破壞水利風景資源、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毀林開墾、采礦、采石、挖沙、取土以及放牧,破壞和蠶食水域(水體)和土地,損害水利風景資源。(記者齊培松)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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