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決定授權由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實施省級行政許可事項253項,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按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辦理。
《通知》要求各片區管委會進一步梳理公布本片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實施對象等,并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
下放的253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企業核準登記、食鹽準運證及食鹽批發許可證核發、廣告許可審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及調劑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加工貿易許可、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等,涉及工商、衛生、醫療、教育、文化、海洋漁業、農業等領域。比如,在醫療服務上,福建自貿試驗區可行使醫療機構設置和執業審批;在教育培訓領域,可獨立行使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在建筑施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核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等權限均被授權。此外,福建自貿試驗區內的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準,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等也可由福建自貿試驗區行使行政審批。
目前,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省級政府只保留60項許可權限。(林侃)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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