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入漁國漁業政策大幅調整對福建省遠洋漁業造成的影響,福建省政府再次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遠洋漁業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進一步推進遠洋漁業增長方式轉變,促進遠洋漁業健康持續發展。
扶持漁船改造轉產
福建省在印尼生產的遠洋漁船80%以上為拖網、圍網作業,受印尼漁業新政影響,遠洋漁業企業投資建造的大部分漁船將無法繼續生產。對此,福建省鼓勵相關項目企業在確保漁船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積極實施作業方式技術改造,將拖網、圍網漁船改造成流刺網、張網等符合印尼政策要求的作業方式,爭取繼續留在原入漁國生產。對通過實施漁船技術改造并繼續留在原入漁國生產的項目企業,給予每艘漁船技改資金補助20萬元,由省、設區市兩級財政分別給予50%補助。
扶持漁船轉場生產
扶持措施鼓勵福建省印尼遠洋漁業項目企業積極策劃新項目,將部分印尼項目漁船轉場到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作業生產,減輕印尼漁業政策重大調整對企業的影響。對經農業部批準轉場入漁后的印尼遠洋漁業項目漁船,根據漁船轉場航程等因素,省級財政給予每艘漁船一次性的轉場油耗補助,補助分為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3個檔次,幫助企業減輕漁船轉場的費用負擔。
強化信貸支持
在當前遠洋漁業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下,福建省政府加快金融服務創新,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推出海洋產業助保金貸款產品并擴大支持范圍,重點支持遠洋漁業企業利用海洋產業助保金貸款開展遠洋漁船更新改造、遠洋漁業綜合基地(含海外基地和省內產業園區等)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對遠洋漁業企業融資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針對目前部分遠洋漁業企業出現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情況,政策要求有關金融機構在企業困難時期不收貸、不壓貸,各級財政設立的企業應急資金也將積極幫助企業提供轉貸“過橋”。
優化通關監管
遠洋漁業是一項外向型產業,遠洋漁船、船員的進出關,漁需物資出境和自捕魚水產品入境,遠洋漁船及關鍵設備進口等須接受口岸查驗部門的監管。
福建省要求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海事等口岸查驗部門要積極支持遠洋漁業發展,在辦理遠洋漁業船員海員證、船員和漁船進出港、漁需物資出境、自捕水產品入境等方面,簡化審核審批程序,進一步優化通關環境,提高通關效率。
針對部分遠洋漁業企業因自捕水產品原因需要向海關繳納保證金的情況,扶持措施明確在保證海關稅收安全的情況下,允許企業借助金融機構向海關提供銀行保函,以減輕企業的現金流壓力,著力營造寬松良好的發展環境。
鼓勵引進遠洋漁業人才
遠洋漁業專業性強,涉及航海技術、輪機管理、捕撈技術、制冷與空調、機電技術、船舶鉗工、船舶電工、電子技術等多個專業。
扶持措施鼓勵遠洋漁業企業聘請從業水平高、經驗豐富、熟悉國際漁業管理規定的境外遠洋漁船職務船員,以提高漁業資源的捕撈水平和效益。為鼓勵發展金槍魚圍網、金槍魚延繩釣、秋刀魚舷提網和中上層燈光圍網等先進作業類型,對于企業從境外聘請專業人員擔任作業漁船船長,聘用期且實際在職超過一年的,省級財政給予企業每人每年10萬元的聘用費用補助。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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