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財政廳聯合省商務廳出臺開展外貿轉型升級工作方案,通過扶持一批示范縣(市、區)開展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工作等正向激勵措施,帶動全省外貿工作轉型升級。
每年福建省將選擇10個外貿轉型升級示范縣(市、區)給予最高500萬元扶持,其中70%的扶持資金先給予撥付,用于外貿轉型升級工作,剩下30%的扶持資金于次年復核合格再予撥付,復核未合格的不予以撥付余款,并暫停下年度的申報資格。
參與申報外貿轉型升級示范縣(市、區)需具備以下條件:2016年出口規模或出口同比增量在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位居前列,且2017年上半年同比正增長或增速不低于所在設區市平均水平;產業集聚及產業鏈發展特征鮮明,生產型企業出口規模占比應超40%;有出臺外貿專項支持政策,2017年度縣(市、區)本級安排有不低于100萬元的促進外貿轉型升級資金;制訂有外貿轉型升級工作規劃,在產業集聚升級、外貿模式創新、品牌培育、市場開拓、公共服務能力提升、貿易便利化等方面工作具體且富有成效。其中,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達到申報條件的75%即可參與。(記者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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