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晉江市政府公開發布《晉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規定,要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鄉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國土、規劃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資料圖:建設用地(圖片來源:互聯網)
根據《方案》,晉江市將建立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其中,國土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并進行動態更新,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方案》明確,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化工、電鍍、制革、鉛酸蓄電池(含組裝)、熱電、生活垃圾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和危化品倉儲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含地下水)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記者 齊培松)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