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制定有關《深化福建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暫行規定》,明確為科技成果轉化“松綁”,包括福建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獲得的收入,不再上繳國庫,全部留歸單位。
據悉,《規定》最大的亮點是,明確福建省級事業單位對其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移轉化方式,而主管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對這些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或備案。其目的是為鼓勵科技創新,允許科技成果采取與一般性資產不同的管理方式,給予事業單位更大的自主權。但科技成果向境外轉讓、獨占許可的,要依法履行審批程序。《規定》還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遵從市場定價,目的是解決科技成果定價難問題等。(楊文)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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