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解讀
繼去年之后,2015年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一號文件再次聚焦工業經濟和小微企業。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1號)同時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健康發展。
5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相關處室負責人就上述兩個一號文件進行解讀。
現將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就閩政[2015]1號文件所作的解讀刊登如下。
政策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始終把穩增長放在突出位置,堅持將穩工業作為穩增長的頭等大事來抓,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強的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全省經濟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分析了我省今后一段時期將面臨的工業新常態,突出“創新驅動,做大產業龍頭,打造產業升級版,力求好中求快”的要求,明確今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要力保同林增長12%,發揮工業對穩增長的重要作用。
當前,經濟運行環境依然嚴峻復雜,需要進一步延續并調整已有的穩增長政策措施,力度只能增不能減,而且要按照“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的要求,將政策著力點調整到轉型創新上來,著力促進龍頭提質增效,培養以“專精特”構筑競爭優勢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因此,省政府決定,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出臺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確保工業經濟健康發展。
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一是鼓勵龍頭企業調峰生產,既能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先進產能利用率,又有利于平衡電網峰谷。考慮到山區市企業規模小、列入省級龍頭企業較少,對于三明、南平、龍巖市調峰生產用電獎勵擴大到省級成長型工業企業。二是對列入2014年執行躉售縣峰谷用電調整政策名單的企業,延長用電谷時段3小時,相應縮短用電平時段時長,峰時段保持不變。三是適度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在準入條件上重點向龍頭企業傾斜。
★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一是實行普惠性的技改新增綜合效益事后獎勵政策,并對在2014~2016年期間技改項目完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按企業對地方的綜合貢獻分檔分級給予獎勵,獎補政策從2015年起兌現。二是省級財政安排資金,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擴大先進產能、延伸產業鏈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實施“機器換工”,并提高補助標準。三是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各級財政在此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獎勵。
★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調整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方式,引導各類專項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利用資金杠桿融合金融資本,撬動社會資本,大力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省里將設立首期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30億元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等,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扶持產業重大科技專項產業化項目,加快推動初創型、成長型企業發展。
★推動企業兼并重組
一是省經信委部門預算內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對重大企業兼并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二是降低企業兼并重組成本。三是改善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審批、信貸服務。四是對兼并重組后企業退出的土地,政府進行收儲、出讓的增值部分返還給企業,用來支付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和搬遷改造擴大生產。
★提升園區綜合水平
一是著眼于健全工業園區的主載體作用,建立工業園區省級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部門互動和上下級聯動,形成提升工業園區綜合水平工作合力的制度保障。二是設立不少于30億元的省工業園區建設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重點用于園區公用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并對基金中的社會資本給予一定的收益補差。三是在延續實行“三舊”改造、鼓勵企業“退城入園”、鼓勵建設多層廠房等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明確“翻建改建廠房”與“進行廠房加層”一樣享受“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繼續實行多層廠房貨梯補助”等政策;同時,呼應工業園區普遍反映的用地指標緊張問題,兼顧騰退土地企業合法利益和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盤活工業園區存量土地,提高園區土地利用效率。四是鼓勵山海共建園區,省里將著手制定山海共建園區的具體認定辦法以組織實施。
★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一是繼續落實好原有關于支持企業拓展市場的政策措施。二是鼓勵品牌工業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的企業(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由省商務廳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三是支持拓展省外市場,獎勵面擴大到所有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四是鼓勵省內配套采購,制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采購系統。五是支持制造業企業向咨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倉儲物流、交易市場等生產服務型經營轉變,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20%的,給予獎勵。
★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一是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二是組建規模為5億元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進行代償補償。省級再擔保機構提供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三是開展融資租賃企業風險補償試點,對融資租賃企業向中小微企業提供租賃融資的,按當年季均融資額比上年凈增加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五是對省級確認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一次性獎勵30萬元。
★開展企業能效對標
一是省經信委將制訂并實施我省行業結構調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將能效對標和差別電價實施范圍從水泥、鋼鐵兩個行業試點擴大到建陶、玻璃、造紙、印染、皮革、合成革等行業,對行業中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開展專項能源審計,并根據能源審計結果實施差別電價。二是繼續實施節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政策。三是先行選擇部分高耗能行業的重點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建立節能量交易平臺,培育第三方核證機構,運用市場倒逼機制促進企業節能降耗。
★強化金融服務
一是推廣“無間貸”、“連連貸”等金融產品,解決小微企業的還款再貸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貸款的審批程序,提高企業的融資效率。二是支持工業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發行各類債券融通資金,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下一步,我省將繼續發揮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作用,探索新的融資模式,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減輕企業負擔
一是開展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和收費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二是落實國務院削減前置審批方便企業投資、實行五個“一律”的決定,對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并確有必要保留的,不再作為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加快辦理速度;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中介服務,由行政機關自行支付費用。三是禁止涉企評比達標活動,建立企業負擔監測體系,全省選擇100至150家企業作為監測點,采集企業負擔數據,分析企業負擔情況,完善企業舉報和反饋機制。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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