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蘭圣偉通訊員許嫣妮)近日,福建省海洋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福建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基本完成福建省管轄海域的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并對各類各級海洋生態紅線區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保護福建省海洋生態底線,使重要海洋生態功能區、敏感/脆弱海洋生態系統、重要海洋物種及其繁衍地、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使海域的生態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根據海域生態特征,福建省海洋生態紅線主要分為10個類型,分別為海洋保護區、海洋自然景觀與歷史文化遺跡、特殊保護海島、海洋珍稀瀕危物種集中分布區、重要河口生態系統、重要濱海濕地、重要自然岸線(含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重要漁業水域、紅樹林、造礁珊瑚區等。《方案》規定,紅線區按照管控的嚴格程度又分成一級紅線區和二級紅線區兩個級別(或紅線區和黃線區兩個級別)。
在海洋保護區方面,《方案》規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和預留區,沒有詳細劃分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和外圍保護地帶的自然保護區,沒有細分重點保護區、預留區、適度利用區和生態與資源恢復區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將劃入一級紅線區。
《方案》提出,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分類分級原則制定相應的配套管控措施。在一級紅線區域,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與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禁止圍填海工程開發、禁止有損主要生態功能及保護對象的任何活動。在二級紅線區,實施限制性開發政策,允許適度的不影響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限制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活動。
《方案》規定,福建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將遵循“保住底線、協調發展,分區劃定、分類管理,有效銜接、突出特色,保護生態、整治修復,相對穩定、依法管理”的原則,保證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性質不改變、生態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根據《方案》安排,到2015年11月~12月,將基本完成全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和劃定成果的評審工作。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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