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日出臺的《福建省鄉村旅游休閑集鎮建設與服務規范》、《福建省鄉村旅游特色村建設與服務規范》、《福建省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和《福建省休閑驛站建設與服務規范》,福建省休閑集鎮、特色村、露營地及休閑驛站的建設和服務將有統一規范。
休閑集鎮將至少有一條集購物、餐飲、休閑、娛樂等于一體的休閑街區;特色村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特色村將有“清新客棧”3家以上、特色餐館5家以上、土特產品、紀念品的種類達10種以上;露營地和休閑驛站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一級露營地房車營位數不少于30個,帳篷營位數不少于70個,自駕車停車位不少于100個;一級休閑驛站的生態環境要達到“清新福建指數”中的“非常清新”等級,提供兩種以上特色餐廳,設有二類汽車維修點,提供汽車加油、維修、洗車、零部件銷售等服務。(儲白珊)
來源:福建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