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練仁福 亂占亂建、亂排亂倒、亂采砂、亂截流……今后,河流中的“四亂”問題,有望得到遏制。為全面改善全省水環境、水生態面貌,今年底前,我省將全面實行“河長制”。《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出臺,省政府在《方案》中明確,河長、河段長是包干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據悉,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分別由省領導擔任河長,并確定了一個省直部門為聯系部門,流域所經的市、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其中,閩江的河長為張志南常務副省長,由省環保廳負責聯系;九龍江的河長為陳榮凱副省長,由省水利廳負責聯系;敖江的河長為陳冬副省長,由省住建廳負責聯系。
與此同時,市、縣區政府相關負責人要擔任轄區內河流的河段長,同時明確聯系部門和責任主體;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要確定鄉鎮、街道河段長、村級居委會專管員。
《方案》特別強調,河長、河段長是包干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整改包干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
其中,省級河長負責指導實施跨設區市流域保護管理和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督促檢查。市、縣區河長、河段長具體承擔轄區內河流調查建檔、河流管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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