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 非禁止領域全部開放


    時間:2014-08-25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榕委發〔2014〕7號”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將著力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環境。

      《意見》中新提出了幾點內容,進一步打開了福州對民營資本的大門。其中,第1條提出“凡是國家沒有明確禁止民營資本進入的行業、領域都要向民營資本開放,不得對民營資本單獨設置條件”;第3條提出“放開民營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以外的產業”。《意見》重點從完善產業鏈、鼓勵上規模、支持開拓市場和民營總部經濟發展等三個方面,具體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意見。

      此外,《意見》第11條鼓勵民營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在福州設立的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新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

      《意見》從四個方面對民營企業人才培養提出政策支持。一是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民營企業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高層次優秀人才的,享受相應配套獎金和安家補貼、子女就學、個稅返還等相關優惠政策,并可申請每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經相關部門認定,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建站資助;對進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開展科研的博士后,每人每年資助5萬元3萬元,發放兩年。二是民營企業引進的海外智力資源,可申請我市相關引智計劃,經認定后享受研發補助等優惠政策。三是支持企業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在培養周期三年內除按規定給予5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外,再按每培養一個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1000元、1600元、2200元補助。四是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與知名高校聯合,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參與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對有創辦民營企業愿望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

    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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