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銷往平潭與生產有關貨物視同出口


    時間:2014-06-23





      東快訊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內地銷往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視同出口,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通知》顯示,內地貨物銷往平潭,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必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水、蒸汽、電力、燃氣除外。

      同時,還明確了不予退稅的貨物,包括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平潭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采購的貨物;按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購進的貨物。

      據悉,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興建包括改擴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

      《通知》還規定,平潭各自的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其在本區內的貨物,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企業之間銷售的用于其本區內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貨物,以及按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銷售的貨物,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此外,平潭已享受免稅、保稅、退稅政策的貨物銷往內地,除在“一線”指平潭與境外相連接的口岸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外,按照有關規定征收進口稅收。平潭的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銷往內地的,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自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退稅方式:由購買企業申報退稅

      據悉,內地銷往平潭的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貨物,銷售企業在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后,應在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予以確認,并將取得的關單提供給橫琴、平潭的購買企業,由平潭的購買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申報退稅時,應提供購進貨物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僅限于消費稅應稅貨物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申報退稅的資料,與對應的電子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后,按規定辦理退稅。已申報退稅的貨物,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不得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再申報退稅。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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