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8日訊 7日,國家海洋局發布了 《進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經濟發展和生態省建設的若干意見》,從6個方面出臺16條措施,支持福建深入實施海洋強省和生態省戰略,增強引領示范效應。海洋資源綜合開發管理方面: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五個用海”的原則下,將福建作為全國簡化用海審批程序試點省份;支持深入推進海域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簡化審批程序,下放有關審批權限到省一級;鼓勵和支持福建建設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對福建省的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及保護等項目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海洋科技創新及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建設方面:積極推進閩臺重要海洋生物資源高值化開發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盡快讓項目成果服務于海峽兩岸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國家海島研究中心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福建虛擬海洋研究院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創建福建海洋科學家協會;支持福建省“數字海洋”節點建設和運行,提高海洋綜合信息服務能力。
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項目建設方面:推動建立支持福建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中央補助資金支持引導性,加大對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
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方面:支持和指導福建編制和實施臺灣海峽海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總體規劃、福建省海岸帶綜合利用規劃、福建省海洋生態紅線等;加大對福建已建和擬建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建設資金投入,爭取更多項目進入國家投資計劃;支持將福建列為全國開展縣級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工作的試點省份,首先選擇廈門、晉江和東山3個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開展劃定海洋生態紅線試點工作;指導和幫助福建進一步完善海洋災害監測預警和防災減災體系。
促進海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繼續支持福建海洋經濟監測與評估系統建設工作,支持福建開展海洋經濟調查工作;會同國家開發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結合福建省的地區特點和產業特點,以福建省涉海企業的實際投融資需求為導向,創新金融產品,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和措施,支持福建海洋產業發展。
海洋經濟對外開放方面:支持福建參與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鼓勵和支持福建設立“中國—東盟海洋合作工作機制”,推動福建與東盟國家開展全方位海洋合作。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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