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20日從省衛計委獲悉,《福建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日前正式公布,下月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藥企及其代理人五年內兩次進入商業賄賂“黑名單”,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向其購買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福建省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與福建省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交易的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機構及個人都適用該辦法。”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就是為了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行為,制止非法交易活動,打擊商業賄賂。
辦法規定,以下五種情形之一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依法判處刑罰的,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紀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負責人同時指出,辦法施行前,醫療衛生機構與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或其代理機構及個人,已經發生購銷行為但尚未簽訂廉潔購銷合同的,應當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補簽工作。對被原省衛生廳列入我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仍在處罰期內的企業,尚未到期的不良記錄繼續有效,直到原期限到期為止。本實施辦法執行后,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次數做累計處理。
“不良記錄將可在省衛計委政務網查詢。”該負責人表示,不良記錄名單在省衛計委政務網上公布的同時,一并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時,根據公布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相關部門會對相關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進行處理。
具體處理措施,詳見省衛計委網站。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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