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日前,省政府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BT項目融資建設方案應當由項目所屬的市、縣區政府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未經政府批準,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采用BT模式融資建設。
通知明確,BT模式僅適用符合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其他確屬改善民生、關系公共利益且急需建設的項目,應優先規范采用BOT、BOO、PPP、銀行貸款、發行地方債券等途徑融資。
通知指出,經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債務高風險提示通報的市、縣區,原則上不得增加政府性債務規模,在債務高風險提示通報期內,市、縣區政府不得批準本地區建設項目采用BT模式。
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對本地區現有BT項目進行清理。其中,尚未簽訂BT合同的,應按照本意見規范執行;已簽訂BT合同但內容與本意見要求不符的,應當協商變更合同。正在履約的BT合同,應按照本意見精神加強監管。
所謂BT模式,即由政府授權的項目業主,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項目融資人,由該融資人承擔項目的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移交給項目業主,項目業主按合同約定回購。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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