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廣東省將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涵蓋交通工程審批、建筑行業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護等領域。該決定自今年3月15日施行。
根據該決定,調整的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中,109項采取委托實施,8項采取下放實施。其中,在企業投資方面,符合條件的燃氣火電項目、燃煤火電項目和熱電站的核準,由廣州、深圳市相關部門負責。基金會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委托廣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門實施。省級行政區劃管理權限,調整為廣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門審核、市人民政府審批。
對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等生態環境領域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改為由廣深兩地實施。此外,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批準、水功能區劃定方案批準、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省級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制定權等方面,委托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實施。
在建筑行業管理領域,本次調整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核準、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等方面。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施工許可、招標備案等,也相應做出調整。文物保護方面,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許可、設立文物商店審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等,也改由廣深兩地實施。(記者/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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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試驗區實施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實施的決定》。我省將8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實施,1項省級行政職權向試驗區管委會開通“綠色通道”。該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調整的8項省級行政職權,涉及省管權限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核準,以及企業承包資質許可等。其中,4項原由省發展改革委實施,包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核準,限額以下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書核發。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及招標核準,也委托華僑試驗區實施。原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的3項省級行政職權,同樣調整為華僑試驗區實施。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核準,開通“綠色通道”,由試驗區管委會直接報省商務廳辦理。(記者/汪祥波)
轉自: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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