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廣東省內部分行業企業的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啟動在即。昨日,省法制辦就《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辦法》送審稿征集公眾意見。
辦法規定,省內新建規模以上項目企業未按照規定承諾購買足額碳排放權配額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通過該項目的節能審查,已建成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
碳排放權如何進行初始分配?辦法明確,配額分配由省發改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完成,主要依據控排企業歷史排放水平與行業生產基準水平確定,向企業按期發放。碳排放權配額按一定比例實行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購買。
“發放的配額總量,要做到‘供不應求’,適度從緊,交易才會活躍。”廣州交易所集團相關負責人認為,有償購買的比例應達到20%以上。去年9月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上,4家水泥企業以60元/噸的價格認購130萬噸碳排放權配額,可作為有償分配的參考價。
分配完成后,交易價格不由政府定價。辦法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產品價格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市場運行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控監管。此外,還將適時引入投資機構、其他法人和個人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活動。
辦法規定,每年度規定期限內,控排企業向主管部門上繳足額的上年度碳排放權配額抵消上年度實際碳排放,并由主管部門注銷。企業不可預借其他年度的配額使用或出售,企業年度剩余配額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可結轉為下年度配額。
未購足碳排放權將處三倍罰款
此次公示的辦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碳排放權管理活動和碳排放權交易行為。包括年碳排放量達到規定標準的重點企業控排企業、年碳排放量達到規定標準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等。目前,廣東已將電力、水泥、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納入試點。
此外,區域內央企如何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接受地方政府管控,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辦法除了明確適用范圍外,也規定了一系列約束條款。
其中,未能按規定時限足額上繳碳排放權配額的企業,對碳排放權配額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權配額市場年平均價格的三倍處以罰款。新建規模以上項目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承諾購買足額碳排放權配額的,不得參加該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通過該項目的節能審查,已建成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這是強制性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關鍵還要看執法力度。”廣州交易所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辦法規定,碳排放權有償分配及罰款所得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來源: 南方都市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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