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月7日電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7日公布《公路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規定,公路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的設計圖案顏色要與公路標志有明顯區別,不得混淆和干擾公路標志的使用;不得使用對駕駛員產生炫目影響的材料和設備,不得使用可變畫面。
目前,在珠三角的公路兩側,經常可以見到各種大型的廣告牌。為了安全起見,《辦法》規定,廣告設施的規劃應當不妨礙行車安全,數量適當,間距合理。國道交通標志前后500米范圍內、其他公路交通標志前后100米范圍內,均不得規劃廣告設施。此外,公路建筑控制區,隧道口上方,邊坡、坡腳護坡上,交通標志、安全設施上,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區域,也不得規劃廣告設施。
《辦法》還規定了廣告設施的間距,廣告標牌設施高出路面部分的凈高度標準等。《辦法》指出,高速公路單側縱向間距不小于2000米,國道、省道單側縱向間距不小于1500米,縣道、鄉道單側間距不小于1000米;而廣告標牌設施高出路面部分的凈高度,應當小于其靠近公路一側的垂直投影位置至公路邊溝外緣的水平距離。
據悉,該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廣東省交通廳印發的《廣東省公路及公路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管理辦法》粵交法〔2003〕1293號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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