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社保局:養老保險新規上調比例保證公平


    時間:2012-12-28





      廣東新聞網深圳12月27日電 深圳市社保局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不久前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主要調整內容進行說明。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解釋,根據國家政策,參保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單位繳費部分要按照職工繳費工資的12%轉移資金,同時深圳市需按繳費總額的0.9%向廣東省上繳調劑金。

      因此,如果單位繳費比例低于13%,則參保人離開深圳時,需要從其他參保人繳費中給予補貼,會對其他參保人不公平。

      據悉,本次養老保險繳費有兩個方面做出調整,一是單位繳費比例從10%調整為13%,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二是最低繳費基數方面,取消了深圳市戶籍參保人含個人繳費人員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深圳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規定。今后,無論深圳戶籍或是非深圳戶籍職工,均按其實際工資繳費但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深圳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征。

      此外,在對市外的繳費年限的轉移接續方面,參保人在市外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符合規定的可以與深圳市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廣東省內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依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不管是調工調干、積分入戶、購房入戶、夫妻分居隨遷入戶或是戶籍未遷入深圳市但在深圳市就業的人員,其在市外參保年限可以按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

      本次調整還對在深圳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進行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深圳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深圳市;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具有深圳市戶籍的深圳市參保人或者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深圳市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非深圳市戶籍參保人,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后,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企業少繳、不繳養老保險費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增強。對歷史欠費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2013年1月1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條例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并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此外,在國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出臺后,未按規定計算異地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可重新核定待遇。即2010年1月1日至新條例實施前,在深圳市辦理申請并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未按國家轉移接續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的參保人,按新條例規定重新計算養老保險待遇,并自領取養老金的當月起補發差額。

    來源:廣東新聞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