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部門的“三公”經費一直備受關注。
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部門在市財政局公開市本級“三公”經費信息后,要一次性同時公布“三公”經費的預、決算情況,而市財政局應在市人大審議批準市本級預、決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市本級“三公”經費信息,若不按時公開將被問責。
要統一時間一次性公開“三公”經費
“三公”經費是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根據《通知》要求,“三公”經費信息隨部門預、決算公開時一并單列公開。
為便于民眾及時獲取公開信息,《通知》要求各部門應在市財政局公開市本級“三公”經費信息后,按照統一文本格式、統一統計口徑、統一公開途徑、統一公開時間的原則,一次性同時公布“三公”經費的預、決算情況。據了解,上月底,廣州市各部門已按照統一格式統一時間公開了2011年的“三公”經費。
財局應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根據安排,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府辦公廳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部門“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三公”經費信息的公開并規范、指導各部門“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工作;市審計局負責對各部門公開的“三公”經費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監督;市政務公開監督評議辦公室設在市監察局負責對各部門“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評、問責。《通知》要求,市財政局應在市人大審議批準市本級預、決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市本級“三公”經費信息。同時,《通知》提出,將不斷完善與“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工作相適應的預算管理制度,細化“三公”經費預算編制,逐步做到“三公”經費預算單列。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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