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著力提升體制競爭力,我省全面啟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省政府分別于7月和9月公布了第一、二批調整審批事項目錄,共對383項審批事項作出調整。根據8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精神,近日,《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正式印發,批準我省對100項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一是同意在我省區域內停止實施66項行政審批事項,二是同意下放3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層級。這對我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具有重大意義。
批復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會轉移一部分對經營活動、設立相關企業的審批和機構、人員資質資格核準、認定及證書核發事項。如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港澳航線水運服務企業的設立、變更核準、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設立審批等34項行政審批事項,目的是降低準入門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激發企業發展活力;明確將軟件產品登記、資產評估機構年檢、旅游飯店星級評定等32項職能逐步向社會轉移,由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目的是減少政府管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主體的協同治理作用,進一步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邊界,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治理模式。下放至省級或省級以下政府管理層次的審批事項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機械制造等投資項目核準,區域性、地方性企業設立、經營活動立項審批等。如將原屬國務院部門實施的50億立方米(含50億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燃氣管道項目核準、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省內發行放映機構舉辦中外電影展映活動和參展影片審批等19項審批事項下放到我省實施;同意將原屬省級實施的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確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等15項審批事項下放到市、縣政府實施。
據了解,下一步,廣東將認真貫徹國務院決定精神,用足用好中央賦予的政策,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試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強化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努力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服務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審批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狠抓改革事項落實。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所有改革事項全面落到實處。全面推進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爭市級明年一季度、縣級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二是切實抓好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實行分類分步轉移、有序推進,確保相關事項“轉得出、接得穩”。已經具備條件的事項,盡快實施轉移;基本具備條件的事項,進一步創造條件,逐步實施轉移并明確分步驟分階段的工作安排;暫不具備條件的事項,加快培育社會組織,給予一定的轉移過渡期并明確過渡期內的管理安排。組織實施《關于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和去壟斷化。加大對行業協會發展扶持的力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益事業,促進社會組織良性有序發展。三是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出臺《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嚴格按《行政許可法》設定和實施許可事項,建立審批事項動態清理機制。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建立和完善審批標準,明確審批要件,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推進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四是切實加強政府日常監管。在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轉移力度的同時,按照寬準入、嚴監管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監管體系,盡快制訂出臺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事項監管的意見,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各相關部門分頭逐項制訂監管辦法,明確監管責任,落實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同時,加快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創新管理服務的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管住”的基礎上切實“管好”。五是強化對行政審批的監督。推進“陽光審批”,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完善和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加強審批實時監管,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評估和問責機制,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以及擅自設立審批事項的行為。
國務院同意廣東省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66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備 注
1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初審 省發展改革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 依法制定、調整省內桑(鮮)繭收購價格和干繭供應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 廣東省依照法律規定修改《廣東省定價目錄》
3 移動電話本地業務資費制定、調整審批 省通信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 廣東省依照法律規定修改《廣東省定價目錄》
4 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 省教育行政部門
5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 省科技行政部門
6 軟件產品登記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7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認定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準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
8 丙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準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
9 三級、四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準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
10 開采黃金礦產資質初審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11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12 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13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 公安部
14 省內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核準 省司法行政部門 公證員在廣東省內變更執業機構,在履行完相關調動手續后,由調入地的公證機構向省司法行政部門告知性備案,并為其換發執業證書;公證員跨省變更執業機構,仍執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的規定
15 香港和澳門永久居民申請法律顧問證審核 省司法行政部門 由省律師協會負責審核登記,并向省司法行政部門告知性備案,由省司法行政部門頒發法律顧問證
16 外國、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華(內地)代表處中國籍輔助人員雇員證核發 省司法行政部門 由設在廣東的外國、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華(內地)代表處按中國(內地)有關規定聘用中國籍雇員后,向省司法行政部門告知性備案
17 外國、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華(內地)代表處外籍輔助人員雇員證核發 省司法行政部門 由設在廣東的外國、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華(內地)代表處按中國(內地)有關規定聘用外國籍雇員后,向省司法行政部門告知性備案
18 資產評估機構年檢 省財政部門 先成立相關行業協會,經省財政部門確認具備條件后,由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19 乙級地質勘查資質審批 省國土資源部門 待該領域行業協會發育成熟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具備條件后,由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0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省國土資源部門 待該領域行業協會發育成熟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具備條件后,由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1 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省國土資源部門 待該領域行業協會發育成熟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具備條件后,由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2 限制類進口可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初審 省環境保護部門 限制類進口廢物申請按照自動類進口廢物審批程序進行,省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監管意見。省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初審取消后進口廢物加工利用單位環境監管方案,報環境保護部告知性備案
23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預審 省環境保護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4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格認定 省建設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機構或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5 房地產估價機構二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省建設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機構或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6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 省建設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7 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省建設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8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核發 省建設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29 港澳航線水運服務企業的設立、變更核準 交通運輸部 工商部門登記后告知交通運輸部門
30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乙級資質認定 省水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31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認定 省水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32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 省水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33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縣級以上水行政部門
34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初審 省水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35 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設立審批 省外經貿部門 改為告知性備案,由省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36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件備案 省外經貿部門
37 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審批 省外經貿部門
3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審批 省外經貿部門 憑委托管理合同向省外經貿部門告知性備案
39 護士執業證書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 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衛生部門負責監管
40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 省衛生行政部門、省中醫藥管理部門 省通信管理部門在審批前,征求省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意見
41 煙草廣告審批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廣東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的地方性法規正式實施后,在省內取消煙草廣告審批
42 省內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3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符合規定的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工商部門取消審批,根據外經貿部門批準文件登記
44 操作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壓力管道巡檢維護、帶壓封堵、帶壓密封、電梯司機)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管
45 安全管理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質量管理負責人)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管
46 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單位資格許可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此項許可后,相關事項通過制造許可進行管理(在制造許可證中注明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由取得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或其授權或委托的單位直接實施相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47 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裝、維修單位資格許可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此項許可后,相關事項通過制造許可進行管理(在制造許可證中注明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由取得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或其授權或委托的單位直接實施相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48 已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格的鍋爐(散裝鍋爐除外)、壓力容器安裝、維修單位資格許可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取消此項許可后,相關事項通過制造許可進行管理(在制造許可證中注明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由取得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或其授權或委托的單位直接實施相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49 省管(不跨省的)長輸壓力管道使用登記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50 預應力混凝土枕、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公路橋梁支座、棉花加工機械、鉆井懸吊工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51 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52 出版單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審核 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產品上注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并向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告知性備案;出版單位憑備案證明辦理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適用于音像制品)、中國標準書號(適用于電子出版物,不含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申領手續
53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 省統計部門 申請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仍需參加全國統一的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命題及考試標準等由國家統計局制定;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頒發全國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并加蓋廣東省統計局印章的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組織實施事項交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承辦
54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
55 省內專利代理機構在本省內設立辦事機構和辦事機構停業、撤銷審批 省知識產權部門 由工商部門按《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直接登記后,抄送廣東省知識產權部門
56 導游人員年審 縣級以上地方旅游行政部門
57 旅游飯店星級評定 縣級以上地方旅游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58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 縣級以上地方旅游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59 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 縣級以上地方旅游行政部門 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60 印制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 省宗教事務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取消省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批,由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發準印證,必要時征求省宗教事務部門意見
61 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國(境)外捐贈審批 國家宗教局、省人民政府
62 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 縣級以上僑務部門、所在地直屬海關
63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資質認定 省氣象部門 先成立相關行業協會,經省氣象部門確認具備條件后,由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64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資質認定 省氣象部門 先成立相關行業協會,經省氣象部門確認具備條件后,由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65 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 省外國專家管理部門
66 執業藥師注冊 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國務院同意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4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原實施機關 下放后的實施機關 備注
1 背壓(含抽背)式熱電聯產和單機容量1.5萬千瓦以下分布式燃氣電站、50億立方米(含50億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然氣管道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2 跨大江大河(通航段,不含珠江口)的獨立公路橋梁、10萬噸級以下(不含10萬噸級)煤炭、礦石專用泊位,5萬噸級以下(含5萬噸級)油氣專用泊位,5萬噸級以下(含5萬噸級)集裝箱專用碼頭投資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3 黃金礦山采選項目,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乙烯、精對苯二甲酸、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現有裝置改造項目,精對苯二甲酸投資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4 紙漿、制鹽、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投資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5 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制造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6 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園區性建設項目(土地成片開發、主題公園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7 總投資1億元以下的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投資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
8 在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5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國務院專門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之外的項目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投資主管部門(抄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
9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廣東省科技行政部門 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門
10 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 廣東省民政部門 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
11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廣東省民政部門 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
12 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確認 廣東省外經貿部門 縣級和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
13 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銷售、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應用項目) 廣東省環境保護部門 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
14 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審批 廣東省環境保護部門 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野外示蹤試驗的環評由省環境保護部門批復)
15 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的變更注冊、注銷注冊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廣東省建設行政部門 其初始注冊、延續注冊、重新注冊仍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建設部負責審定
16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機構丙級資質核準 交通運輸部 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7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交通運輸部 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8 對運輸資源性大宗商品的船舶臨時進出我國已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但尚未通過國家驗收的口岸的審批(一次審批有效期限為6個月) 交通運輸部、國家口岸辦、公安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總參謀部 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其中深圳市交由交通運輸部駐深圳市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征得駐粵口岸聯檢部門和廣州軍區司令部同意,并報國家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19 對造船企業所造出口船舶臨時進出我國已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但尚未通過國家驗收的口岸的審批(一次審批有效期限為6個月) 交通運輸部、國家口岸辦、公安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總參謀部 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其中深圳市交由交通運輸部駐深圳市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征得駐粵口岸聯檢部門和廣州軍區司令部同意,并報國家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
20 經營省內水路運輸企業的設立審批 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1 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廣東省水行政部門 地級以上市水行政部門 涉及省際、多個縣市及較大流域范圍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仍由省水行政部門審批
22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 廣東省農業部門 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
23 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 廣東省農業部門 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
24 省際調運植物檢疫證書簽發 廣東省農業部門 縣級和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
25 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核發 廣東省農業部門 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
26 進入國家級海洋與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 國家海洋局、農業部 廣東省海洋漁業管理部門
27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與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 國家海洋局、農業部 廣東省海洋漁業管理部門
28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許可證編碼 文化部 廣東省文化行政部門 為廣東省提供專門號段,保留全國統一編碼制度
29 市內使用的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審批 廣東省稅務部門 地級以上市稅務部門
30 鄉、鎮廣播電視站設立審批 廣電總局 廣東省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31 省內發行放映機構舉辦中外電影展映活動和參展影片審批 廣電總局 廣東省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32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廣東省安全監管部門 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部門
33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廣東省安全監管部門 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部門
34 500萬元(含)以上人防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審批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防空部門 省本級人防資產轉讓、報損、報廢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批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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