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職工醫保繳費延長到2015年 正式入立法程序


    時間:2012-10-31





      廣州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擬從現行的10年延長到15年。昨天,《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一審,繳費年限延長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條例除了延長最低繳費年限,還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欠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三個月內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并可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條例

      重新規定應繳費至退休年齡

      條例此前在征求意見時規定“參加職工醫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保險費年限滿十五年的,不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市人大財經委認為,此種表述易產生“醫療保險繳費滿15年就不需要再參保繳費,可以終身免費享受待遇”的誤解。

      為避免歧義,條例重新規定,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本條例實施后首次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年限達到十五年以上的,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可在本市繼續參保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本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十年執行。

      社會醫療保險擬分5個檔次

      條例規定建立醫保資金來源多渠道、繳費和待遇標準多檔次、滿足各類經濟社會人群基本醫療需求的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即,今后醫保繳納有望與繳納公積金時可自主選擇繳存基數一樣,參保人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繳費額度和報銷比例。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解釋說,在下一步制定條例配套實施辦法時,廣州將遵循“繳費負擔不加重,醫療待遇不降低、運行體制不沖擊,新老制度不脫節”的原則,擬將社會醫療保險按不同的繳費標準及相應的待遇標準具體分為五個保險檔次,實現真正意義的“一制多檔”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具體的實施辦法,將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十個月內制定。

      據了解,目前廣州的醫保主要分為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建立“一制多檔”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后,就打破了人群身份職工和居民和城鄉二元結構,開辟制度通道,居民也可以選擇參加職工醫保。

      居民參加職工醫保保費自付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繳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擔;其他人員應繳納的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由個人和各級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擔,但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應繳納的保險費由個人全額負擔。

      市人大財經委解釋:由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按年繳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按月繳費,如果居民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按照政府財政預算有關規定,現階段難以實現政府按月資助,且考慮到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居民經濟收入水平較高,因此明確其他人員應繳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由個人負擔,使本法規更具可操作性。

      3個月內補繳欠費可追溯待遇

      相對于此前廣受爭議的深圳醫保條例草案中關于“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的規定,本條例顯得更人性化。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欠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停止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在三個月內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并可給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參保人員發生的有關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負擔。

      吳明場解釋說,為保障參保人員可連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因各種原因出現欠繳費的,特別是非主觀原因導致欠繳費的,允許在3個月內補繳有關費用,補付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而根據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現收現支的特點,為避免有病參保、無病停保的行為,防范基金風險和道德風險,用人單位和個人欠繳3個月以上費用,仍要求補繳,補繳后只累計參保年限,但不予補付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答疑

      為何年限要延長5年?

      此前,深圳將繳費年限提高到25年,引起了廣泛爭議。而廣州市按照10年的繳費年限,醫療保險基金還能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什么還要將繳費年限延長5年?

      對此,吳明場解釋說,目前本市醫療保險基金積累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參保人繳交的一次性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每年按比例計提使用,而按近兩年的計繳金額和參保人數計算,現行規定的10年過渡金僅夠退休人員3年使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和人口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

      而且隨著醫療物價標準的調整、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以及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參保人的醫療需求不斷提高,醫療費用增長已勢在必行。預計未來幾年醫療消費水平仍呈較快增長的態勢,醫療保險統籌金支出將相應增加。

      滿15年后可不繳嗎?

      繳費年限滿15年后,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繳費?如果繼續繳費是否會提高退休時的醫療待遇?

      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歐陽知介紹,自廣州市2001年開始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至今已經11年,并且這次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調整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就業人員只要按照規定參保繳費的,當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累計繳費時間一般都會超過15年。

      當然,繳費年限超過15年之后,如果繼續繳納醫保,其退休醫保待遇并不會有變化,但繼續參保并沒有壞處。比如一個男性年輕人25歲開始繳納醫保,繳滿15年后是40歲,如果這個時候自己選擇停繳醫保,其退休后也是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的。但在40歲到60歲這停保的20年間,自己是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而且個人繳納的醫保費用都是進入個人賬戶,因此,繳滿15年后,繼續繳費對自己并沒有損失。

      而如果對于45歲才開始繳納醫保的用戶來說,繳滿15年,正好到自己的退休年齡,就沒有必要再繼續繳納醫保了。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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