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欲頒“限裝令” 過度包裝將有緊箍咒


    時間:2012-10-12





    從廣州市法制辦召開的《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專家論證會上獲悉, 廣州市法制辦正研究論證制定政府規章, 以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其中包括廣州市將逐步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制度等設想。

    有專家建議, 廣州市可制定一個商品過度包裝認證制度, 沒有通過認證的商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廣州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指出, 商品過度包裝的危害不小,不僅浪費資源,造成“垃圾圍城”, 同時也損害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據調研,目前廣州市包裝廢棄物年排放量在重量上約占城市固體廢棄物的1/3。城市的“包裝垃圾”排放量呈明顯上升趨勢,是造成“垃圾圍城”的主要因素。

      但是,目前國內對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比較缺乏。據了解,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只是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國家出臺的技術標準中,只有《GB23350-2009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進行了明確限制,其中只有3 項標準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強制性標準。但據廣州市法制辦調研,這些標準在實際執法中較難操作。

      針對上述情況,廣州市法制辦在專家意見稿的基礎上廣泛調研,草擬了《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初稿》以下簡稱《辦法》,并于10 日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并歡迎市民建言獻策。目前相關條文尚處于論證階段,《辦法》最終具體條文以官方公布為準。

      專家:建立商品過度包裝認證制限

      制過度包裝,首先必須明確一個標準:怎樣才算過度包裝? 市法制辦工作人員指出, 專家草擬稿中原本附有具體標準,但相關部門研究后覺得不妥,認為不同包裝表現形式不一樣,因此對過度包裝沒有進行技術性規定,待職能部門日后根據商品分類具體制定。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潘嘉瑋認為,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標準問題。潘嘉瑋提出, 除了對商品包裝的基本要求外,可以增加商品包裝成本不宜超過出廠價格的某個固定比例的規定。

      但華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包裝工程系系主任張欽發認為上述做法不可行。張欽發指出,不同類別的商品,包裝成本差別很大,通過控制商品包裝成本占比的辦法并不可行。

      同時,張欽發認為,過度包裝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包裝的過度小量化。以前一小份商品的重量一般是50 克、100 克,現在大多都是10 克、20 克, 廣泛的小量化包裝導致資源浪費,因此要對商品重量進行細化。

      張 欽發指出,很多地方對環保包裝的評價不是包裝材質,而是能源消耗量。張欽發建議廣州可以建立一個商品過度包裝認證制度。“以后廣州的超市里,如果某樣商品沒有認證,就是過度包裝,就不能進超市。”

      至于執行過度包裝認證的機構,張欽發認為可以委托質檢、行業協會等,對每個商品合理的包裝有個論證。

      華南理工大學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包裝與食品機械研究室主任唐偉強指出,部分商品的包裝成本非常高,類似月餅盒的一個厚紙盒就要30 多元錢, 可能僅僅使用一次就作廢了。對此,政府要主動引導,推動綠色環保。

      唐偉強認為,過度包裝必須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建議政府只管理,不去定義,找一個中間機構來定義,比如行業協會。

      《辦法》亮點

      政府推行綠色采購《辦法》規定,政府不得采購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并逐步推行綠色采購制度,優先采購符合本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地方指導性標準的商品。

      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辦法》規定,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逐步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制度。在禮品銷售領域,率先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制度。對于商品與包裝物不能分開銷售的,逐步實行包裝成本告知制度,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商品的適當位置標明包裝成本占整個商品價格的比例。

    來源:金羊網—新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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