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下稱《指引》),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指引》明確了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保障。縣、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規模,用以保障村民居住、農村公共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及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需求。
省級指標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屬于現代農業與食品等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可以預支省指標。
在建設布局上,《指引》提出,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業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其中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關鍵物流節點應集中布局到縣城或農業產業強鎮。
此外,《指引》列出鄉村振興用地負面清單,包括9點禁止性要求。比如,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記者 陳慕媛)
轉自: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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