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2008年起在全省推行案件管理機制改革,以期實現對執法辦案活動的全程監督,防止人情案和關系案發生。廣東省檢察院案件管理處處長劉順龍11日在廣州稱,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廣東檢察機關繼在中國率先成立舉報中心、反貪污賄賂局之后的又一場重要變革。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通過設置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對案件實行集中管理,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強化內部監督制約。
據了解,廣東檢察機關近30年來在“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遇到了執法理念與民眾要求不相適應、案多人少、辦案難以同步監督、信息傳遞滯后等難題。
劉順龍說,為破解這一系列難題,廣東省檢察機關自2004年起,在佛山三水、珠海香洲等地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并于2008年開始向全省推廣,目前廣東21個市級檢察院、124個基層檢察院均設立了案件管理機構。
劉順龍還說,改革之后的案件管理部門承擔“統一受理案件、統一分派案件、統一結案審查、統一送達案件、統一贓證款物管理、統一案件數據管理”六項基本任務,其中,通過案件管理與辦理相對分離,能有效防止人情案、關系案等問題的發生。
“過去案件是由不同部門各自受理的,現在則統一由案件管理處管理。”劉順龍稱,“通過建立由案件管理部門隨機分案到承辦人的派案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務,能大大降低關系案和人情案發生的概率。”
此外,記者了解到,廣東檢察機關還建立了流程管理機制,全程管理辦案過程,不按流程走的案件均無法結案,而對于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案件,則由案件管理部門組織業務專家、學者、人民監督員等,全面評查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程序、法律文書以及執法理念、執法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化在廣東案件管理機制改革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廣東省檢察機關打造案件管理信息化平臺,運用電子簽章及多聯文書打印、法律文書遠程送達等系統,逐步告別文書手工填寫,提升了辦案效率,同時,由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律師會見、閱卷等工作,通過提供網上預約、卷宗復印和光盤刻錄等方式,切實解決律師“閱卷難、會見難”等問題。
據悉,廣東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制改革積累了不少經驗,日前,中國最高檢察院決定以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案件管理軟件為基礎,開發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軟件。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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