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衛生系統打擊非法醫療和醫療欺詐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會議昨日召開, 制定了深圳市醫療機構規范執業“九條禁令”和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九條禁令”。對違反禁令的醫療機構, 一律給予停業整頓、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對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違反禁令的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和其他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免除黨政一把手和直接責任人的職務。
截 至今年8 月3 日,深圳共查處“黑診所”等無證經營場所1950 戶。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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