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社會組織可直接申請成立
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明確,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以外,7月1日起,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目前法律法規規定需經行政許可的,將繼續實行前置審批,如民辦社科機構、民辦教育機構、民辦醫療機構、民辦福利機構等。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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